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劳社〔2008〕116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与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县农村乡土人才和实用人才的开发力度,进一步充实农村人才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温职改〔2007〕14号和温职改办〔2008〕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全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与条件
凡在渔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养殖、渔农副产品加工、渔农业机械化、海洋捕捞、渔农业经营管理、渔农村能源、水利等技术工作的渔农民,均可申请评定农民技术职称。今年评审专业有:蔬菜、果树、茶叶、植物保护、养蜂、畜牧、家禽、经济动物饲养、农作物栽培、园林、花卉、土管、渔(农)业经营管理、渔(农)业机械、海上运输、远洋捕捞、近海作业、农田水利、农电、海(淡)水养殖等专业,农村财会今后不再列入农民职称评定范围。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与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凡获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者,均发给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职称证书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发放;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证书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发放。
二、评定程序
(一)申请。由渔农民个人向乡镇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报名、申请,申报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的填写《洞头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评审表》(见附件2);申报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的填写《浙江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评审表》(见附件3)。同时附上能如实反映本人学历层次、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二)推荐。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章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县科协,县科协会同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定或推荐。
申报人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申报者提供假证书、假证明等与申报者本人事实不符的材料,将取消其2年申报与评定的资格;对把关不严,纵容弄虚作假的组织(或负责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评审。县各专业考评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书面材料、工作业绩和基层单位意见,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提出评定意见,报相应评定委员会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