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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普乡(镇)创建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7-5-24


温州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普乡(镇)创建标准》的通知

温科协[2004]43

 

各县(市、区)科协:

    2004728日温州市科协七届九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市科普乡(镇)创建标准》,现予以印发。温科协[2004]8

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科普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确定的《温州市科普乡(镇)条件》同时废止。请遵照实施。

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普乡(镇)   创建标准   通知

  抄送:省科协,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市委马以副书记、市政府徐育斐副市长、市科协常委、机关各部(室)

  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4818日印发

(共印70份)

 

 

温州市科普乡(镇)创建标准

2004728日温州市科协七届九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进一步加强乡(镇)科普工作,促进农村科普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每项考核指标所考核的内容均为创建以来两年的工作。

一、组织领导

1.乡(镇)党委、政府把科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乡(镇)党委有一名领导分管,乡(镇)政府有一名领导联系,并定期听取科协工作的汇报;党委每年专题研究部署科普工作一次以上。

2.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科协主席为副组长,宣传、工、农、文教卫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

3.科协组织健全,活动正常。

4.把科普规划纳入农村现代化总体规划,创建计划指标切合实际,分工明确,措施得力,具有长远总规划、年度计划和分解细化的科普工作规划目标。

5.建有完备的科普活动档案材料。

二、科普网络建设

1.乡(镇)、村科普组织队伍健全,活动正常。

2.乡(镇)的主要产业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且作用明显。

3.每个行政村有35户科普家庭或科技示范户。

4.农职称评定工作正常,农民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扩大,应占从农劳动力的3%以上。

5.积极开展创建科普村活动,科普村占本乡(镇)行政村总数的15%以上。

6.建有农函大辅导站或辅导分站,每年开展农函大办班工作。

三、科普基础设施

1.乡(镇)科普经费按人均1元落实到位,列入镇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乡(镇)的科普设施建设和重大科普活动,由乡(镇)政府拨付专款。

2.乡(镇)主要街道至少有10米以上标准科普画廊1个,科普画廊内容至少每两个月更新一次。

3.乡(镇)建有科普(文化)活动中心或活动室,有500册(份)以上多种类科技图书、杂志或报纸。

4.配有电视录放设备、电脑设备,有科技(科普)音像及自己编印的科普宣传资料。

570%以上行政村、居委会有科普宣传栏。

四、科普教育宣传

1.每年举办一次以上较大科普活动。

2.乡(镇)农业科技人员下村传播农技知识,开展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每月人均2次以上。

3.村以上党员、干部(含乡镇机关干部)培训率在90%以上,有培训规划,有培训制度。

4.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含农函大),工作有序,长短班结合,成效明显,培训率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0%以上。

5.中、小学生科技知识教育列入当地“普九”计划,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竞赛)组织工作正常,参加各种科技活动学生数80%以上,每年有2-3个(件)项目(作品)参加县级竞赛。

6.开展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农村科技科普活动积极分子和先进集体等表彰奖励工作。

7.每年组织乡(镇)和村领导干部科技(科普)报告会1次以上。

8.科普宣传成果曾在县级以上媒体报道。

五、科技成果普及

1.主导产业建有科普示范基地。

2.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先进适用技术覆盖面达85%以上。

3.乡(镇)村集体企业、个私企业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新技术引进吸收、新产品实验开发能力明显增强,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显著提高。

4.组织科技人员联系基地、农户、企业、市场,有3个以上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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