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普乡(镇)创建标准》的通知
温科协[2004]43号
各县(市、区)科协:
2004年7月28日温州市科协七届九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市科普乡(镇)创建标准》,现予以印发。温科协[2004]8
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科普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确定的《温州市科普乡(镇)条件》同时废止。请遵照实施。
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普乡(镇) 创建标准 通知
抄送:省科协,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市委马以副书记、市政府徐育斐副市长、市科协常委、机关各部(室)
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4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70份)
温州市科普乡(镇)创建标准
(2004年7月28日温州市科协七届九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进一步加强乡(镇)科普工作,促进农村科普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每项考核指标所考核的内容均为创建以来两年的工作。
一、组织领导
1.乡(镇)党委、政府把科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乡(镇)党委有一名领导分管,乡(镇)政府有一名领导联系,并定期听取科协工作的汇报;党委每年专题研究部署科普工作一次以上。
2.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科协主席为副组长,宣传、工、农、文教卫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
3.科协组织健全,活动正常。
4.把科普规划纳入农村现代化总体规划,创建计划指标切合实际,分工明确,措施得力,具有长远总规划、年度计划和分解细化的科普工作规划目标。
5.建有完备的科普活动档案材料。
二、科普网络建设
1.乡(镇)、村科普组织队伍健全,活动正常。
2.乡(镇)的主要产业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且作用明显。
3.每个行政村有3至5户科普家庭或科技示范户。
4.农职称评定工作正常,农民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扩大,应占从农劳动力的3%以上。
5.积极开展创建科普村活动,科普村占本乡(镇)行政村总数的15%以上。
6.建有农函大辅导站或辅导分站,每年开展农函大办班工作。
三、科普基础设施
1.乡(镇)科普经费按人均1元落实到位,列入镇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乡(镇)的科普设施建设和重大科普活动,由乡(镇)政府拨付专款。
2.乡(镇)主要街道至少有10米以上标准科普画廊1个,科普画廊内容至少每两个月更新一次。
3.乡(镇)建有科普(文化)活动中心或活动室,有500册(份)以上多种类科技图书、杂志或报纸。
4.配有电视录放设备、电脑设备,有科技(科普)音像及自己编印的科普宣传资料。
5.70%以上行政村、居委会有科普宣传栏。
四、科普教育宣传
1.每年举办一次以上较大科普活动。
2.乡(镇)农业科技人员下村传播农技知识,开展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每月人均2次以上。
3.村以上党员、干部(含乡镇机关干部)培训率在90%以上,有培训规划,有培训制度。
4.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含农函大),工作有序,长短班结合,成效明显,培训率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0%以上。
5.中、小学生科技知识教育列入当地“普九”计划,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竞赛)组织工作正常,参加各种科技活动学生数80%以上,每年有2-3个(件)项目(作品)参加县级竞赛。
6.开展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农村科技科普活动积极分子和先进集体等表彰奖励工作。
7.每年组织乡(镇)和村领导干部科技(科普)报告会1次以上。
8.科普宣传成果曾在县级以上媒体报道。
五、科技成果普及
1.主导产业建有科普示范基地。
2.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先进适用技术覆盖面达85%以上。
3.乡(镇)村集体企业、个私企业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新技术引进吸收、新产品实验开发能力明显增强,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显著提高。
4.组织科技人员联系基地、农户、企业、市场,有3个以上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