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浙江科协年会暨“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县农民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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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7-5-23


温州市科协对科普教育基地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根据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工作考核情况择优向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为全省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并对在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温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称号: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⑵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⑶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⑷已不具备科普基地条件的。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科协科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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