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由县评委会评定,同级领导小组确认;农民技师由县评委会初审推荐,市评委会评定,同级领导小组确认;农民高级技师由县农民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推荐,经市农民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会同市职改办审查后报省农民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定,由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批准。
(四)公布。获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职称者,由县科协、县人事部门发文公布;获农民技师职称者,由市科协、市人事部门发文公布;农民高级技师职称由省农民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评审表(可到申报部门领取,也可以从洞头科普在线www.dtkp.gov.cn“科协动态”下载)、成果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原职称复印件、照片及各级评委会推荐考核意见等,上述材料各一式二份(申报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要求一式三份),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文字版)和汇总表(电子版)于8月20日前上报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协。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评审要求组织开展评定和晋升,确保评定晋升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3470460、63485900;
联系人:刘良伟(短号:610080)、董靖(短号:652695);
Email:LLW12142000@yahoo.com.cn QQ:83720633
附件:
1、温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2、洞头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评审表
3、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评审表
4、洞头县2008年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汇总表
二○○八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农民技术人员 通知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8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