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浙江科协年会暨“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县农民技术人

位置:首页 -> 科协动态 -> 正文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与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8-8-13


    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由县评委会评定,同级领导小组确认;农民技师由县评委会初审推荐,市评委会评定,同级领导小组确认;农民高级技师由县农民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推荐,经市农民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会同市职改办审查后报省农民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定,由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批准。

    (四)公布。获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职称者,由县科协、县人事部门发文公布;获农民技师职称者,由市科协、市人事部门发文公布;农民高级技师职称由省农民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评审表(可到申报部门领取,也可以从洞头科普在线www.dtkp.gov.cn“科协动态”下载)、成果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原职称复印件、照片及各级评委会推荐考核意见等,上述材料各一式二份(申报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要求一式三份),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文字版)和汇总表(电子版)于820前上报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协。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评审要求组织开展评定和晋升,确保评定晋升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347046063485900

联系人:刘良伟(短号:610080)、董靖(短号:652695);

EmailLLW12142000@yahoo.com.cn  QQ83720633

 

附件:

1、温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2、洞头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评审表

3、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评审表

4、洞头县2008年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汇总表

 

 

 

                            二○○八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农民技术人员  通知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8月8印发   

 

本文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发送给好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洞头县举办科普知识专题讲座

下一篇:转发温科协关于开展创建温州市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洞头科普在线 版权所有 © 2007-2008 洞头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办
地址:浙江省洞头县北岙镇状元巷28号 电话:0577-63482147
ICP备案号:浙ICP备07011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