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有: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四、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科技政策措施的制定,开展决策论证,积极为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五、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六、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七、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境内、外的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八、开展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开展科技咨询服务。
九、加强对所属学(协)会、研究会及乡镇科协的管理、指导、服务。
十、举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十一、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