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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协“十一五”科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8-10-27


浙科协发〔200625

浙江省科协“十一五”科普

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科协:

    现将《浙江省科协“十一五”科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发给你们,望以次为指导,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加强科普设施建设,促进各类科普活动开展和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提高。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06年6月22

 

 

浙江省科协“十一五”科普

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加强“十一五”期间我省科普设施建设,促进全省科普工作更好开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科普设施建设的主要依据

1、重要作用。科普设施为组织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所必需,是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的场所和载体,事关科普活动开展、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2、《科普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四条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尚无条件建立科普场馆的地方,可以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开展科普活动,并建立科普画廊、橱窗等。”

3、中国科协要求。中国科协对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提出过有关要求,特别是2005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意见》规定:“十一五”期间达到全国60%的行政村建有乡村科普活动站、乡村科普宣传栏和科普宣传员。

二、科普设施建设的总体设想

“十一五”期内,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科普设施建设的总体设想是:省辖市争取建立科技馆或专题科普展览;县(市、区)全部建立科普活动(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标准科普画廊;行政村建立“一站一栏一员”;城市社区建立“一室一廊一队”;企业建立“一所一廊一刊”。

1、省辖市建立科技馆或专题科普展览。科技馆是长期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的重要场所。“十一五”期内,省辖市应努力建成科技馆,并使其成为本市的标志性科普设施。尚未建立科技馆的,可以因地制宜,积极利用各地现有的博物馆、动植物园和一些特色展览、主题公园、科技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源,选择合适场所,通过租用、联办等形式,增加投入,增添展品,适当改造,建立相对固定的专题科普展。专题展览要突出科普主题,面向公众经常开放,大力开展科普展教活动,并为建设科技馆积累经验。

2、县(市、区)建立科普活动(服务)中心。科普活动(服务)中心是开展培训、交流、宣传、展教和服务等活动,对公众进行科普教育和为科普工作提供服务的重要场所。各县(市、区)科协应当在“十一五”期内,建立一个配备相应设施的科普活动(服务)中心。科普活动(服务)中心可以各具特色,经常开展阅览、讲座、培训、交流、展教、实验等活动,并为当地开展科普工作提供专家、设备和资料等。

3、乡镇(街道)建立标准科普画廊。科普画廊长年通过挂图,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公众进行科普宣传。 “十一五”期内,各乡镇(街道)必须在乡镇(街道)所在地建立一座标准科普画廊。画廊要确定专人管理,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定期更换内容,至少每季一次,使其成为乡镇(街道)科普的重要窗口。

4、行政村建立“一站一栏一员”。根据中国科协要求,考虑到我省经济较为发达,“十一五”期内全省行政村“一站”(科普活动站)、 “一栏”(科普宣传栏、“一员”(科普宣传员)的建成率应达到75%。其中31个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100%,每年20%以上,试点县一年内完成;欠发达地区65%。省、市、县(市、区)三级都要培训科普宣传员,3万多个行政村的科普宣传员全部轮训一遍。宣传栏内容定期更换,至少每季一次。要使“一站一栏一员”成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科普的有效载体。

5、社区建立“一室一廊一队”。全省各城市社区,要结合创建文明社区和科普社区,“十一五”期内“一室一廊一队”(科普活动室、标准科普画廊、科普志愿者队伍)建成率应达到90%,其中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应达到100%。社区科普志愿者的骨干成员每年都要进行定期培训。画廊内容定期更换,至少每季一次。

6、企业建立“一所一廊一刊”。“十一五”期内,各企业科协要在各自的企业内,逐步建立“一所一廊一刊”(科技人员活动场所、科普画廊、科普刊物)。三项全建设率为:省属企业60%,市属企业50%,其它企业30%;单项建设率全省100%

三、科普设施建设的大致规格

1、省辖市科技馆和专题科普展览。

科技馆的建设标准应按中国科协的有关规定。专题科普展览,面积应为1000平方米以上。以舟山计划建立海洋生物馆为例:舟山市科协打算租用位于朱家尖的舟山广远公司海洋馆的富余展厅,开设海洋生物科技馆。海洋生物科技馆设置4个厅:海洋与人类厅、海洋生物系统(进化)厅、古生物厅、直观海洋(影视设施)厅。海洋生物馆利用原馆展品,补充新的展品,增强互动性和趣味性,长期开放,以吸引更多的市民和游人参观。

2、县(市、区)科普活动(服务)中心。科普活动(服务)中心总面积180平方米以上,至少由四部分组成,有教室80平方米以上,供80人以上培训、讲座、交流;有阅览室50平方米以上,供30人以上阅览科普书、报、刊;有电脑室50平方米以上,供20人以上电脑培训、网上科普等;有可提供专家、设备、资料等各种服务的资源库。科普活动(服务)中心用房在无条件建造的情况下,可采取租用、合用等形式解决。

3、乡镇(街道)科普画廊。标准科普画廊宜建在人口聚集和人流密集处;规格为长度10以上,内规0.9(画宽)×1.2(画高);采用不锈钢、铝塑板、优质玻璃等材料;上有雨棚,美观大方,经久耐用,与现代文明乡镇(街道)建设相适应。

4、行政村“一站一栏一员”。建设标准应符合中国科协的要求。要坚持新建、完善和利用相结合,主要依托农村中小学、乡镇党校(村党员活动室)、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文化站、科技大院图书室、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点等设施和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技协等各类教育基地,通过充实健全其教育功能,建设乡村科普活动站;与农业、科技、组织、宣传、文化、民政等部门共建,以争取财政资金和吸纳企业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科普宣传栏;主要在乡村科普组织中的骨干、基层干部、教师、科技人员、回乡知识青年等乡土人才中选拔乡村科普员,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开展科普活动的能力,使他们成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的骨干力量。

5、社区“一室一廊一队”。社区科普活动室可充分利用社区市民学校、科普学校、文体活动室等资源,设讲座区、阅览区,配有科普书籍、报刊、器材和电脑等。科普画廊长度10,内规0.9(画宽)×1.2(画高)。科普志愿者队伍人数应达15人以上,聘请社区内的各类科技工作者担任。

6、企业“一所一廊一刊”。企业科技人员活动场所应配备科技书籍、科普类刊物和电脑、健身等器材,省属企业应达50平方米以上,市属企业应达30平方米以上。省属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应建立标准科普画廊,长度10,内规0.9(画宽)×1.2(画高);其它企业的科普画廊应为5以上。科普刊物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和科普工作的需要,编辑一份内部印刷品。

四、科普设施建设的经费来源

全省科普设施建设所需经费数额较大,必须想方设法,积极争取,通过多种途径加以解决。一是向各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省科协已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欠发达地区科普设施建设;二是各级科协每年从正常的科普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科普设施建设,省科协在“十一五”期内将安排1000万元,支持各地科普设施建设;三是走市场化的路子,通过与广告公司、有关企业的合作,解决部分资金;四是与农业、环保、卫生、计生、文明办等部门协商,共同出资,共享利益;五是争取社会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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