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浙江科协年会暨“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县农民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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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新贡献的意见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7-5-27


  1、完善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人才工作的投入,加快推进“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大力实施“钱江人才计划”,加大吸纳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浙创新创业的力度。落实《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鼓励和支持科技团体开展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继续增加科普活动专项经费和学术交流专项经费的投入。省、市、县三级科普经费投入幅度必须与科技经费投入幅度一致,高于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完善对经营性科普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和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针对我省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的现状,将外来务工人员数纳入各地科普经费人口计算基数。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科技团体开展技术评估、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中介活动,经认定为公益性的科技中介机构,可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其进行财税管理。新办的各类科技中介免征两年所得税。

  2、增强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深入实施《科普法》,切实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把科普场馆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常年向公众开放,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在建设好省、市两级科技馆的同时,县及有条件的中心镇要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实用的要求,建设相应的科普教育、活动场所。各地要创造条件,努力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等提供活动场所。

  3、关心科技工作者的成才成长。科技工作者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工作,把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优秀拔尖人才作为做好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实施“育才工程”,拓宽人才视野,注重在科技工作第一线发现、举荐和培育优秀科技人才;重视和关心学有所长、经验丰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他们对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的传帮带作用;重视和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科技人才的培养,关心外地来浙工作的科技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完善以品德、业绩、知识、能力为核心的科学化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和完善职称评审制度,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贡献实施目标化管理,努力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鼓励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体系,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的科技奖励制度。重视和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制度,明确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非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予以保护;完善科技工作者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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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营造有利于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活动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在全社会倡导创新导向,鼓励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意识,形成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宽松自由、团结协作的创新氛围。加强科技创新典型宣传,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公共网站等媒体要加大对科技工作者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表彰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营造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干事业、干成事业、干好事业的舆论环境。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振奋精神、扎实苦干,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在创新实践中多出成果,建功立业,努力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主题词:科协工作  科技工作者  科技创新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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