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大对科普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科普法》及有关规定,加大科普经费的投入,市、县(市、区)两级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增长,科普专项经费应随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逐步增加,每年增长率不能低于15%,到2010年,市、县两级科普经费人均达到1.2元和1.6元(其中龙湾区人均科普经费要高于其它地区)。人口不到20万的县(区)科普经费最低不能低于20万元。各事业、企业单位要把科普经费列入财务预算。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内外热心科普事业的团体和个人捐赠和资助,对科普事业的捐赠或资助,要按《科普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与此同时,要按照《浙江省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科普经费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五)建立和完善科普工作激励机制,坚持科普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市科协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对为全市科普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逐步将重大科普理论研究成果、科普著作等纳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范畴。对从事科普工作的公益事业单位,享受政府给予研究开发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在科普产业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六)进一步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强科普宣传工作。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级各类大众媒体,要把科普工作作为一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科技部门开展科普宣传。尤其是电台、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安排播出一定时间的科普节目和科普公益广告。报刊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开辟科普专栏、科技专版,着力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科技难题和热点问题,传播最新科技动态和科技知识。同时要动员和组织人员加强各类科普性网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优势,切实担负起科普宣传的责任。
(七)进一步优化科普工作的专兼职队伍。要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各类专业团体科普主力军的作用。根据科普工作需要,培养一批从事科普宣传的记者、作家、主持人以及从事科普教育的优秀指导教师和管理工作者。进一步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的联系,组建或扩建各类科普志愿者队伍。要动员农村、社区基层技术推广机构、民营科技机构、中小学科普辅导组织等参加科普工作,不断壮大和优化基层科普志愿者队伍。
(八)建立监测评估体系。根据国家制定的《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公众科学素养调查和研究,增强科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为市委和市政府提供决策基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