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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县“十一五”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7-12-22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头县“十一五”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洞头县“十一五”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6

 

 

洞头县“十一五”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明确“十一五”时期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全面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养,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温州市“十一五”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洞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普法》和《中共洞头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洞委〔20053号)精神,按照县委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良性运行机制,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全面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大力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有利于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海上崛起”奋斗目标服务。

二、工作目标

我县“十一五”科普事业发展的工作目标:

(一)公众科学文化素养目标。

1、到2010年,我县公众具备基本科学素养水平的比例达到3%,比2005年提高0.8个百分点;

2、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

3、渔农村现代文明意识提高,发展经济和科学生活能力增强,与城市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有所缩小;

4、青少年参加各项科普活动的比例显著上升,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

5、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终身学习、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能力增强,科学素质在全县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二)科普设施与宣传阵地建设目标。

    1、建设一个集阅览、培训、电教、展示、交流于一体,颇具规模的科普活动中心;

2、每个乡镇建设一个科普活动室,建设一个标准科普画廓,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电子科普显示屏;

35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一个科普活动站,一个能摆放标准展板的宣传栏,并配有一位科普宣传员负责科普工作;

4、所有社区均建有一个科普活动室,一个标准科普画廊,建有一支15人以上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5、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具有专业或产业特征的科普场馆,建设科普教育基地,充分整合并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开展科普活动;

6、建立一个以大众传媒为主体,城市农村科普基础设施为网络的立体化科普宣传体系。

(三)科普组织建设目标。

1、健全完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

2、建立一支由科技工作者、科普专家和科普志愿者组成的专群结合、专兼结合、动态稳定的科普人才队伍;

3、建立和扶植非营利性的社会科学组织,以形成一个专业化、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大科普组织体系;

(四)科普专项经费投入增长目标。

1、科普专项经费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每年增长率不能低于15%,到“十一五”期末,县、乡两级科普活动专项经费应达到人均2.0元以上(包括外来人口);

2、建立一个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资助科普事业的多元科普投入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要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实施方针,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重点宣传构建和谐社会所需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健康生活、合理消费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实现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使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渔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同时,使科学教育与培训、科学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媒体与公共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主要基础得到加强。

(二)广泛开展面向各类人员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1、开展面向渔农村的科普活动。一是面向渔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防灾减灾,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促进在广大渔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海岛新渔村建设。二是大力开展渔农民科技培训,做好我县渔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围绕科学生产和增效增收,激发广大渔农民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意识,提高获取科技知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并将推广实用技术与提高渔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渔农民,提高渔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三是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和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探索科技人员与渔农民互动的科技咨询服务长效机制。四是深入开展科普示范乡(镇)、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和完善示范体系。五是建立健全渔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组织专家和志愿者队伍,探索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培养渔农民技术员队伍,提高渔农村实用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传播能力。六是加强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至“十一五”期末,全县50%以上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和科普宣传员,开发和充实适应需求、富有特色的展示教育内容。

2、开展面向城镇社区和企业的科普活动。一是在城镇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二是在企业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要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普及现代化科技知识和管理知识,提高他们的决策和管理水平。要在企业开展技能培训、“讲创新比敬业”竞赛活动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等活动,着力加强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教育,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鼓励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科普设施建设,规模上企业要逐步建设能够满足本企业职工需要的科普场所,并向社区居民开放。要逐步发挥企业科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三是大力开展社区科普。积极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和创建科普乡镇、科普社区、科普楼道、科普家庭等活动,建设学习型社区。大力加强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等机构和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其功能。四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五是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为劳动者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机会和途径。

3、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活动。一要通过领导干部论坛、专题讲座、科普报告、集中培训等各种形式,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科普工作,重点抓好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科普系统理论学习,不断增强科技意识,了解科技发展动态,重视科普工作。二要在面向领导干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突出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能力。三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学习型机关,调动公务员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四要把科学技术普及的内容列入各层次干部培训范围,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相关的科普知识,培养科技意识,带头开展科普工作。五要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积极参与科普活动,并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和政府网站作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4、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科普活动。一要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宣传我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人均占有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基本国情,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与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二要提高学校科技教育质量,使中小学生掌握必要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三要开展科技创新大赛和科技夏令营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初步认识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四要结合渔农村实际,加强渔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资源建设,发展针对渔农村校外未成年人的非正规教育,开展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培训等科普活动。五要加强青少年科普活动中心等专门的青少年科普教育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特色学校对青少年的科普教育作用,探索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

    5、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活动。要根据“十一五”期间世界科技发展态势和社会发展实际,通过大众传媒、科普场馆以及科普画廊、科普挂图、科普报告、科普讲座等有效宣传载体,有重点的抓好适应各类社会群体特点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要采取集中与经常性相结合等形式,以公众容易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向公众普及各类科技知识,让广大公众了解科学发展观,提高用科学的态度指导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自觉性,增强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意识,形成全社会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组织开展大型科普活动。要根据我县“十一五”期间社会发展需求,精心组织有影响的大型科普活动。要继续组织以《科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为标志的“全国科普日”系列科普活动;采取县、乡镇、村居联动的方式,多形式开展科普志愿者行动;要精心组织好每年一次的科技(科普)活动周,通过科技报告会、科普进社区、科普展览、送科技下乡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要积极参与每两年举办一次的“中国浙江科普节”,通过全县联动,面向公众,积极创新,促进科技强县建设,真正把各类有影响的科普活动办成科普宣传的大舞台、素质教育的大课堂、科普产品的大展示和科普队伍的大检阅。

()积极支持和推动科普创作的创新发展。要支持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技人员从事各类科普作品的创作活动,鼓励科普创作的创新与发展。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科普专兼职人员的科普创作知识培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科普创作基础建设,推进科普创作能力的提高。多出科普创作成果,让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科普作品的创作与创新研究。定期开展县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工作,鼓励科普创作的创新发展。

()加强科普理论与科普技术创新。县级科技计划要重视科普理论与科普技术的立项研究,支持科普人员和有关科技人员开展科普理论研究、科普媒体建设、科普工作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攻关与开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科学技术普及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制定科普发展规划,并定期组织检查科普工作落实情况,推进科普发展规划的实施。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发展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抓好科普典型,提高科普活动质量,全面推进科普事业的发展。

    (二)提高公众的科普法制意识。各乡镇、部门要把贯彻实施《科普法》作为建设“法治洞头”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教育、媒体宣传、科普活动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大对《科普法》的宣传力度,使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广大社会公众明确依法参与科普活动和履行科普职责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高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科普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依法制止和纠正各类违反科普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大要加强对《科普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快科技场馆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场馆是科普工作重要载体,是科普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科普设施建设进度。要结合当地的文化活动场馆建设,开辟科普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展示等科普园地。积极利用图书馆、文化馆、旅游风景点、商场、车站、码头等场所及设施,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扩大科普的覆盖面。要确定适宜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试验基地等作为科普场所,向公众开放,建立完善县级科普信息网络,并逐步与其他信息网络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全社会科普事业的发展。要采取各种途径、多种机制,在县建立科普活动中心,乡镇建立标准科普画廊,行政村(社区)建立科普宣传栏,要继续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科普栏目的建设,并不断提高质量。以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要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优惠。

(四)加大对科普事业的投入力度。政府要加大对科普事业的投入,保证科普工作正常开展。到“十一五”期末,县、乡镇两级科普活动专项经费应达到人均2.0元以上(包括外来人口)。县级科技计划要加强对科普展教设计技术、科普工作技术装备和科普工作理论的研究。要鼓励全社会对科普事业的捐赠和资助,对科普事业的捐助者要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同时,要按照《浙江省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科普经费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五)优化科普工作的专兼职队伍结构。要在充分发挥乡镇科协、非公企业科协、各团体等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普协作,发动广大科技人员参加科普工作。要把建立、优化基层科普工作人才队伍作为科普能力建设的重点,动员基层技术推广机构参加科普工作,不断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

(六)拓宽科普宣传的传媒渠道。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科普法》的要求,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强科普宣传。电台、电视台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播出科普节目和科普公益广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等单位要组织力量创作一批题材新颖、内容丰实的科普小说、诗歌、散文、小品、绘画、摄影等文艺作品,认真抓好优秀科普作品的展映和展示工作,为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服务。

(七)发挥社会各界在科普工作中的作用。科普教育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中的所有学科内容,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科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加科普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科技工作者和教师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也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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