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细则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探索科学真理,繁荣学术交流,促进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加快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根据温政办[1999]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条件
参加应届评选的论文必须是前两年时间内在市级以上或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或已在全国性和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的第一作者应是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下同)会员;非市科协所属学会会员撰写的自然科学类论文,必须经本市两名相同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方可向相应的市科协所属学会专业评委会申报参加评选。一篇论文只能参加相同学科的一个学会评选,已获省以上奖励过的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等级
为了保证评选论文的质量,评选时应严格掌握各等级奖的标准。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设一等奖5篇、二等奖25篇、三等奖70篇,共计100篇。根据申报与评选实际情况可空缺等级奖论文篇数。
1.一等奖。对某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有突破性成就,对学科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能促进科学技术实验的革新和发明,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应用价值。
2.二等奖。对学科理论领域的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应用价值。
3.三等奖。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有较大的经济和实用价值。
4.应科技工作者的要求,市科协研究决定每届除等级奖外设优秀论文奖,评定优秀论文奖的篇数为申报总篇数的20%。优秀论文证书由市科协颁发,所在学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作者颁发奖金或奖品。
三、评选组织
1.建立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委员会,每届市评委会成员15—19人,由市科协及学科评委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发文公布。任务是:对各学科评委会复评上报的各个等级论文进行评审,评选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论文。
2.建立理、工、农、医、综合等各学科评委会,每届各学科评委会成员9—15人,由各学会专业评委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报市科协发文公布。任务是:对经各学会专业评委会初评上报的各个等级论文进行复评,并负责向市评委会推荐复评出的各个等级论文。
3.建立市科协所属学会专业评委会,每届各学会专业评委会成员5—11人,由各学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报市科协审核备案。任务是:对本专业申报的论文进行初评,初步确定各个等级优秀论文,并负责向相关的学科评委会推荐。
4.各级评委会成员应由公正无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知名度较高的专家、学者担任,按老、中、青一定比例组成。各级评委会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职称)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四、评选程序
1.参加论文评选,由作者本人(第一作者或执笔者)向学会专业评委会提出申请,领取《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审评表》,按审评表中内容,认真填写,一式一份,并附论文影印件一式二份。各学会专业评委会须认真按《温州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目录汇总表》进行统计登记。凡申报参评的论文每篇缴适当评审费,作为评审费用。
2.各学会专业评委会对申报的论文进行初评,对初评中评定为等级奖的论文,写出评审意见,报市科协学会部汇总后组织相关学科评委会复评推荐。各学会专业评委会初评上报等级奖论文的篇数,由所在学科评委会根据申报论文情况及总的各等级奖比例确定。
3.各学科评委会对各学会专业评委会上报的初评等级奖论文进行复评,对复评中评为等级奖的论文要写出复评审查意见,上报市评委会。各学科评委会复评上报等级奖论文的篇数按一等奖2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以内上报。
4.市评委会对各学科评委会上报的复评等级奖论文进行审查评定和综合平衡,确定各个等级优秀论文,由市科协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
五、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以奖金。获一、二、三等奖的论文,由市政府办公室颁发证书,并由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给予物质奖励。获优秀论文奖的论文,由市科协颁发证书,由作者所在学会(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