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增强科技团体的凝聚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奖励制度,设立“优秀科技工作者”等相应奖项,大力表彰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向市“551人才工程”举荐优秀科技人才。重视创新成果的保护,完善科技工作者维权机构,切实维护和保障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科协的凝聚能力,使之真正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四、努力创造有利于广大科技工作者开拓创新的良好环境
1、全面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人才工作的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优秀拔尖人才作为做好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把联系科技工作者、培育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考核。鼓励和支持科技团体开展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继续增加科普活动专项经费和学术交流专项经费的投入。市、县两级科普经费投入幅度必须与科技经费投入幅度一致,高于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对经营性科普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和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党政部门和科协与所属团体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外来人口是我市一支重要的建设力量,要将他们列入科普工作的对象范围,并把外来人口数纳入各地科普经费人口计算基数。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科技团体开展技术评估、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中介活动,经认定为公益性的科技中介机构,可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其进行财税管理。新办的各类科技中介免征两年所得税。
2、增强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深入实施《科普法》,切实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把科普场馆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常年向公众开放,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县(市、区)及有条件的中心镇要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实用的要求,建设相应的科普教育和科普活动场所。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社区电子科普画廊、社区科普主题公园,以及农村科普画廊和科普活动室等科普设施。各地要创造条件,努力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等提供活动场所。
3、关心科技工作者的成才成长。科技工作者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工作,把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优秀拔尖人才作为做好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要进一步拓宽人才视野,注重在科技工作第一线发现、举荐和培育优秀科技人才;重视和关心学有所长、经验丰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建设,发挥他们对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的传帮带作用;重视和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科技人才的培养,关心外地来温工作的科技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完善以品德、业绩、知识、能力为核心的科学化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和完善职称评审制度,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贡献实施目标化管理,努力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鼓励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体系,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的科技奖励制度。重视和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制度,明确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非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予以保护;完善科技工作者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